|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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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广西水利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更正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编号:E******************1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招标人:梧州市龙圩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城路**3号 联系人:林工电话:****-******1 五、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龙湖西一路**号三楼 联系人:邓凌颖、周春英 电话:****-******3 六、更正事项如下: 1.原招标公告“合同总工期**5 日历天(指自设 计开始之日起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期间的工期,即设计工期 ** 日历天,施工工期**0日历天)”,现变更为“合同总工期**7日历天(指自设计开始之日起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期间的工期,即设计工期 **日历天,施工工期**2 日历天)”。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日历天”,现变更为“计划工期:**7日历天”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本工程采用“……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建筑工程费:****.******万元;临时工程费:**1.******万元;设计费:**.**万万元;总承包管理费:/ 万元。),其中暂估价人民币 ******0.**元(暂估价不得优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现变更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万元,各项最高投标限价如下:一、建筑工程(1至2合计):****.**万元,1.河湖系统治理****.**万元,2.河湖管护能力提升****.**万元;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9万元;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6.**万元;四、临时工程(1至4合计):**1.**万元,1.导流工程**8.**万元,2.施工交通工程**0.**万元,3.施工房屋建筑工程**8.**万元,4.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万元;五、设计费**.**万元;六、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最高限价仅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和计算投标下浮系数的基础,不是作为最终的结算价。”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现变更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并把结算资料递交招标人后一个月内退回(无息)。” 七、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更正内容制作投标文件,特此通知!
招标人:梧州市龙圩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