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第三章 磋商及评标-评分表-商务部分中二、企业信誉 | 自****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起,投标人和设备生产商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以下行为:①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经法院判决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虚假应标;③受到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④在环境监测活动中,因数据造假等行为受到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的。未发生上述行为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须承诺无上述行为,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如采购人发现投标人虚假承诺,将视为虚假应标,并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 自****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起,投标人和设备生产商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以下行为:①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经法院判决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虚假应标;③受到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④在环境监测活动中,因数据造假等行为受到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的。未发生上述行为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须承诺无上述行为,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如采购人发现投标人虚假承诺,将视为虚假应标,并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