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 有关 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如下: 1、本工程原工程量清单文件有误,具体以本次上传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2、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调整为:********元。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款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1.最高投标限价********元。2.招标控制价:********元(其中: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渣土消纳费含税价/元)。 4、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年8月**日9时**分”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款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调整为: “**** 年 8月**日 **:** 时整 ” ;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电子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提交时间、纸质银行保函(或纸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纸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绑定时间调整为: “**** 年 8月**日 **:** 前 ” ;保函(保单)的出具日期调整为 “**** 年 8月**日前(含当日) ” 。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1 条款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调整为: “ **** 年 8月4日 ** 时 ** 分 ”。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条款资格审查资料及第八章投标文件资格标格式中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时间调整为:****年8月**日。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 条款中暂估价占招标控制价比例调整为: 5. **9 % 。 9、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等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或更新。 上述内容作为《 温岭市坞根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J**9-1.****-**5)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表述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答疑内容为准。 招标人:温岭市西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年7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