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中“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修、承试类三级(或以上)。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修、承试类二级(**0KV以下)或二级或一级。注: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号)文件,自****年7月1日起,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 ****** )为有关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作废,请投标人及时登录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并更新许可证信息,以确保提供的许可证为有效证照。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