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3.1.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三项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3.1.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施工等相应范围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派主要管理人员要求:3.2.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项目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3.2.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3.2.3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3.3.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①最多不超过6家,应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6.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