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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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DZFJJLZHPG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金科集美嘉悦项目二期(2#、7#住宅及相应地下室)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建筑工程)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修改为: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总监理工程师(2分)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修改为:2.2.4(1)总监理工程师(2分)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其他主要人员(6分)1、质量专监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2、进度专监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修改为:“2.2.4(1)其他主要人员(6分)1、质量专监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2、进度专监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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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