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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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2-铁路物资-设备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编号:HBSJ-******TL-********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武咸城际铁路公交化运营配套 动车组 购置项目(项目名称)武咸城际铁路公交化运营配套动车组购置项目(包件号)动车组(物资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则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条款第三条要求,需配备本次招标动车组的各专业高价值备品备件,能与招标人在用的CRH6A-A列车互换互用,具体以运管单位需求为准。 目前国内时速**0公里四编组城际动车组有中车长客股份公司的CRH3A-A和中车四方股份公司的CRH6A-A两种车型,此两种车型在技术参数上有本质区别,各专业高价值备品备件不能完全互换互用。根据招标法和行业规定,城际动车组招标需采用车辆采购通用技术条件组织车辆招标工作,待中标厂家确认后上报国铁集团机辆部具体的车辆技术条件,对备品备件的要求,中标方与招标方以合同进行约定。此次招标实质性条款要求各专业高价值备品备件能与招标人在用的CRH6A-A列车互换互用,将使我公司生产的CRH3A-A车与招标文件产生实质性不符,我司将无法进行投标,建议予以澄清。 答:本项目因需与武鄂黄黄公交化城际铁路联通运营,故对备品备件的互换互用性提出要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作为证明材料,具体清单将在合同签订阶段由双方共同确认。该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湖北铁路集团轨道运营有限公司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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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