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SK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扩建项目灯床塔等设备采购 |
| 项目序列号:ZFCG**********4 |
|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 政策功能 | 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所投产品同时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CA电子章,未提供不得分)。 | 删除本项 | | 2 |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 政策功能 | 2、投标货物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的,在总得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要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以品目为单位计算(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CA电子章,未提供不得分)。 | 删除本项 | |
| 更正日期:****年**月**日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废止《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号)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6号),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不得引用上述废止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作相应变更,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未按最新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后果自负。 |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新区桔康路(B6路)侧 |
| 项目联系人:晏老师 |
| 联系方式:****-******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贵州顺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印象兴义5幢****室 |
| 联系人:王雪钰、吴远帆、赵贵勇 |
| 联系方式:**********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