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十三、“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证明材料(如有);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如有) | 删除十三、“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证明材料(如有)格式及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如有)格式 |
| 2 |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遵财采〔****〕**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优惠,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6)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的通知》(遵财采〔****〕**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2分。 | 删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遵财采〔****〕**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优惠,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6)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的通知》(遵财采〔****〕**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2分。 |
| 3 |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办法 | 政策加分条款:(1)节能或环保产品政策加分: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评审工作过程中,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以提供的目录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2)少数民族政策加分: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优惠,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 删除 政策加分条款:(1)节能或环保产品政策加分: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评审工作过程中,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以提供的目录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2)少数民族政策加分: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优惠,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