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3.1.1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设计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变更为(1)项目施工图原图(加盖设计资质章的蓝图(总平图))(2)设计合同。 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2.2推荐中标候选人变更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变更为: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与此澄清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内容为准。由此为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