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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三章 开标与评标2.3.2详细评分表评分标准(节能环保产品加分项(2分))及2.4.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号),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注:须提供其投标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加分。 | 删除 |
| 2 | 第三章 开标与评标2.3.2详细评分表评分标准(少数民族产品加分项(3分))及2.4.3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 |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号),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加以确定。注:须提供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则评审优惠不予考虑。 | 删除 |
| 3 | 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