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0,**5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NJFWSZSGPDFL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隆昌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补遗书(编号:**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变更为:
二、现将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修改后,随本次补遗书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以本次补遗书上传的合同为准。 三、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隆昌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定标评分标准修改后,随本次补遗书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以本次补遗书上传的定标评分标准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补遗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隆昌市税务局
招标代理:四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