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投标人资格要求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同时具备①合格有效的文物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④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或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⑥联合体单位总家数不得超过2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