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3)业绩要求:****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成功独立地完成过1个合同且每个长度**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4)信誉良好,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和附录3中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可参加本次招标的1个监理标段投标,但是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以及招标代理单位、同一标段内已中标的施工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质证书编号、业绩及总监的姓名和相关证书编号及业绩,应与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7 本次招标包括施工、监理,按照施工、监理的顺序评标和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人及其关联企业在同一施工标段范围内的施工、监理标段中只能被确定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