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2.资质要求: / ;3.3.业绩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近五年内(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不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少承揽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为下列项目或其中之一:a.轨道交通行业自动售检票设备或综合监控设备维保项目;b.轨道交通行业弱电系统集成项目(含自动售检票系统或综合监控系统);c.轨道交通行业自动售检票设备或综合监控设备供货项目。注: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如单项合同包含多个专业或系统的,则该合同内容须包含上述类似项目,类似项目业绩金额以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③投标人应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合同书中未标明项目特征的,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④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仅对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予以认可;3.4.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成员数量等相关要求) 。3.5.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1.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2.资质要求: / ;3.3.业绩要求:标段二:投标人近五年内(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不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少承揽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0万元的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为下列项目或其中之一:a.轨道交通行业自动售检票设备维保项目;b.轨道交通行业弱电系统集成项目(含自动售检票系统);c.轨道交通行业自动售检票设备供货项目。注: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如单项合同包含多个专业或系统的,则该合同内容须包含上述类似项目,类似项目业绩金额以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③投标人应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合同书中未标明项目特征的,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④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仅对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予以认可;3.4.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成员数量等相关要求) 。3.5.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