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市区公园绿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沙溪东岸绿地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4 章合同条件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2.5款内容作如下修改: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或比例):为中标合同价的**%。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照闽建筑〔****〕**号、闽建〔****〕4号文件的规定向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其他符合规定方式等保证。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前,发包人有权不予提供支付担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支付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均按本通知更正数据为准。 三、招标文件中对应条款一并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四、本补充通知及补充内容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各潜在投标人均已收悉。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并查阅本项目的相关招投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三明市园林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