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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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GZCBZHPG****[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江支流南溪河流域污水厂网一体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EPC总承包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长江支流南溪河流域污水厂网一体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EPC总承包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问题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作为吸收合并后的公司,我司在投标过程中是否可以使用被吸收合并公司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作为有效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我公司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原子公司员工相应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均转至我公司且全程无断缴,投标时原子公司员工社保状态是否可以认定为连续缴纳社保?投标人转移至新公司人员参与投标时在新公司社保缴纳时间不满足六个月的,是否可提供该人员在被吸收合并公司原社保接续新公司社保,提供被吸收合并公司和新公司接续社保缴纳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答:本项目无需业绩;满足,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问题二:请问有没有初设? 回答:详见补遗。 现对 长江支流南溪河流域污水厂网一体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EPC总承包补遗 内容公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招标限价为****.1万元(其中:施工****万元、施工图设计**6.1万元)修改为: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招标限价为****.1万元【其中:施工****万元(包含厂网智能化部分暂估****万元,用于管网末端CODcr水质自动监测仪、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液位计、PLC控制柜等自动在线监测控制系统及设备建设)、施工图设计**6.1万元】。
注:本次补遗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补遗及相关内容,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投标人知晓该补遗全部内容。
招标人:云阳县青江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永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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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