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甲级资质;(3)项目设总(经理)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近五年内具有担任一个及以上的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图阶段地质勘测主要负责人(设总/项目经理)的经历(需提供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用户盖章的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投标人须提供为其缴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需要。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内应具有一项及以上海上风电场的施工图阶段勘察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予以证明)。3.4 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2)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3)投标人不存在影响正常履约的诉讼、仲裁等争议纠纷;(4)近三年,投标人未发生重大勘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①信誉要求(1)(2)(3)(4)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②上述近XX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倒推XX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