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9,**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因编制错误,本项目招标公告中“8.本工程采用房建市政施工(暗标)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修改为“8.本工程采用房建市政施工(暗标)综合评估法”。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兴山县南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兴山县南阳镇阳泉村 联系人:张远静 电话:**********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7号综合楼5楼**1室 联系人:卢炫政 电话:**********5 ****年7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