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漳平分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1,**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漳平开标室一 |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漳平市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项目 答疑纪要(1) 招标项目编号:E******************1 致各投标人: 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年**月**日发布的“漳平市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标段名称:漳平市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修改为:“漳平市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项目”,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因系统固化原因无法修改的投标人可不修改,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漳平市永福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