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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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9,**1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井研县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项目 澄清公告**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年7月**日发布的井研县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中内容做如下澄清: 1、原网页公告内容: 第3.1.2条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2、澄清如下: 以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3.1.2条 业绩要求相关内容为准,“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0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3、原招标公告中其余内容不变。
井研县公安局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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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