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经济标评审:投标报价中“确定基准价:①当N≤5 家时,评标基准价=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 5<N≤**家时,评标基准价=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去除最高和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③当N>**家时,评标基准价=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去除投标人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下同)的最高和**%的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N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现修改为“确定基准价:①当N≤5 家时,评标基准价=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 5<N≤**家时,评标基准价=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去除最高和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③当N>**家时,评标基准价=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去除投标人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下同)的最高和**%的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N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报价分计算:①当1.1×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0.9×评标基准价时,得该项分值的满分;②当投标人投标报价>1.1×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审总分-(投标报价-1.1×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0×0.8 ;③当投标人投标报价<0.9×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审总分-(0.9×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0×0.6。”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秭归县楚元优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 联系人:向昊 联系电话:**********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卓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南郡大道**号市民之家**楼 联系人:高媛媛 联系电话:**********0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