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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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PBNB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正蓝旗桑根达来镇农畜产品冷鲜加工销售基地建设项目招标 答疑澄清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正蓝旗桑根达来镇农畜产品冷鲜加工销售基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于****年7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为K****************,现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关于“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的证明材料,现统一要求:附****年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财务要求更正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款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中“不要求”更正为:“****年度” 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款 资格评审标准”中增加“财务状况”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为:“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与本次澄清说明不一致处以本次澄清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正蓝旗元上都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赢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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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