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MGZCS-X-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罪犯被服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年罪犯被服采购):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三监狱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开展“****年罪犯被服采购项目。该项目的具体名称为”****年罪犯被服采购,项目编号是NMGZCS-X-H-******。开标时间为****年7月1日。****年**月**日上午,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凯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对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的质疑函。函件内容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三监狱****年罪犯被服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项城市佰诺服饰有限公司的资格提出质疑。质疑文件指出,项城市佰诺服饰有限公司于****年6月**日受到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深龙财书(****)**号),被禁止一年内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并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查询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确认上述情况属实(证明材料附后)。与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其已中标的资格将被依法判定为无效。同时,依据本次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第六款明确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经核实存在上述违法失信情况,其投标资格将被拒绝。经审查发现,项城市佰诺服饰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过程中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并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因此,依法取消其本次中标人资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评审程序,现顺延第二名项城市鑫意达商贸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年罪犯被服采购)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项城市佰诺服饰有限公司,更正为:项城市鑫意达商贸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年罪犯被服采购)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1,**6,**0.**元,更正为:1,**5,**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年罪犯被服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1.****(万元),更正为:1.****(万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三监狱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三监狱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凯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A座B座商业1号楼B座**层B座****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嘉莉
电话:**********9
内蒙古凯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