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2,**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评审系统中评标基准价应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不含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设计报价与施工报价单独进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系统未正常显示,现通过澄清修正,不影响投标人现有标书编制状态,已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撤回重新提交。不含5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