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湖南麓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资格要求: 2.2投标人具有承销资质证明:《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更正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承销资质证明:《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是 澄清事项 澄清前时间 澄清后时间 开标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湖南麓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与许龙路交汇处东南角环创企业广场B1栋**楼 联 系 人:邓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B3栋****室 联 系 人:康心旭、罗婷、朱瑞雪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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