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PBNB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钢结构主体工程项目 澄清通知(第1号) (招标项目编号:K******************1,招标代理编号:****-****SCCNM**9) 致:潜在投标人 我方正式通知贵单位,关于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钢结构主体工程项目现做如下澄清: 本次澄清仅对评标办法系统设置进行了修改,评标办法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年7月**日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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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