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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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施工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G****衡阳—南宁公路(融安至罗城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第1号补遗书 (项目编号: RLGS ** 2 5 - J A ** ) 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系统录入格式不可修改 等 原因,现对G****衡阳—南宁公路(融安至罗城段)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通知如下,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1. 删除 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中的“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可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2. 招标文件第 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7.5 装订要求 ” 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份数:......最终同时生成 3份 文件,...... 2份 不加密的投标文件, 格式分别为项目名称(不加密的第一信封投标文件).nGXTF、项目名称(不加密的第二信封投标文件).nGXTF。 ” 修改为: “电子投标文件份数:......最终同时生成 2份 文件,...... 1份 不加密的投标文件, 格式为项目名称(不加密).nGXTF。 ”。 3. 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 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中的 “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招标(不见面方式),不需要提供未加密的投标文件。 ” 修改为: “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 的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4.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中 : “序号5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的约定内容“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修改为: “按专用合同条款**.1.1项的约定处理。” ; 删除 “价格指数权重表” 。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补充: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6 . 删除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八 、资格审查资料”中的“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 7.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九)主要人员简历表” 修改 如下: (九)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1)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 和 设计负责人 的个人业绩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 监督 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项目总工 和 设计负责人 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 监督 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监督 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监督 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 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2) 如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 彩色 扫描件 。 ( 3 )主要人员简历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 彩色 扫描件 。 ( 4 ) 本表后应附** 2 5 年 3 月 ~ **2 5 年 5 月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主要人员 的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可以是 社保机构加盖原章的书面证明 彩色 扫描件 或社保机构社保网络查询系统打印的加盖电子章的证明。 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单位 (或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分公司) ,否则不予认可。 ( 5 ) 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同为一人。 ( 6 )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 及项目总工应为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自有人员。 8.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1(2)”、“**.2.1预付款(2)”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发布的柳州市公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修改为: “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材料信息价” ; “**.1.1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中的“指导价” 修改为: “信息价” ; “ **.1.1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中的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1个月” 修改为 “****年4月” ; “ **.1.1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6.水泥价格调整”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造 价事务中心发布的公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中柳州市” 修改为: “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 ; “**.1.1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7.沥青价格调整”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发布的公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中钦州市” 修改为: “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中 ” ; “**.1.1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8.钢材价格调整”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发布的公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中柳州市” 修改为: “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南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 9.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十三?调价公式”的 修改 详见本补遗书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 附件: (一)钢材调价公式 (二)钢绞线调价公式 (三)沥青调价公式 (四)水泥调价公式 (五)波形钢护栏板和立柱调价公式 (六)柴油调价公式 本补遗书正文共 4 页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 和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 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招标人: 广西融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2 5 年 7 月 ** 日 附件: (一)钢 材 调价公式 钢 材 (光圆 钢筋 、带肋 钢筋 、 冷轧带肋钢筋网、隧道工字钢) 采购价格按 南宁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 南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中公 布的 材料信息价 的 算术平均值的 价差进行调整,以不同规格区分,每六个月计算调整一次。调整按如下原则进行: 一、合同期 中调价时全额扣回调减的价差,但调增的价差金 额在交工验收前仅支付至 **%, 在完成材料最终结算且质保期届满后支付剩余的款项。 二、 当期相应 钢材 信息价 相对基期价格涨跌幅没有超出±3%时不予调价,由 材料供应方 承担。只 有当期相应 钢材 信息价 相对基期价格涨跌幅超出±3%时,才对超出±3%的部分进行调价。价差按下述公式计 算: TJE = XL×(DQ-JQ×A) 式中: TJE —当期 钢材 价差。正值表示调增额,负值表示调减额。单位以人民币“元”计; XL —当期(调价周期即六个月内) 钢材 供货计量数量,单位以“吨” 计; DQ —当期 钢材 价格(加权平均值),为调价周期内 南宁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 南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中 公 布 的 每月 钢材 信息价的 算术平均值 的 加权平均值 , 单位以“元/吨”计 。 DQ = B 1 × + B 2 × + B 3 × + … + B 6 × 式中: B1~B6 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1至第6个月 的 月度钢 材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 ;F1~F6 为调价周期内相应 第 1 至第 6 个月的 钢材 月度供货计量数量。 JQ — 钢材 的基期价格,以 ****年4月 南宁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 南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中 公 布 相 对应 钢材 信息价的 算术平均值 作为基期价格。 单位以“元/吨”计。 A —涨跌幅调价系数。当 DQ>1.**JQ 时,A=1.**;当 DQ<0.**JQ 时,A=0.**;当 0.**JQ≤DQ≤1.**JQ 时,TJE =0(即不调价)。 三、 在计算 钢材的 当期或基期价格时, 信息价 采用 含 税价 。 其中:“ 光圆钢筋 (HPB**0)φ**以内(含φ**) ” 计量细目为 “ 圆钢 HPB**0 Ф**以内(综合)”;“光圆钢 筋 (HPB**0)φ**以上(不含φ**)” 计量细目为“ 圆钢 HPB**0 Ф**以上 ( 综合 ) ”; “带肋钢 筋 (HRB**0E) φ**以内(含φ**)” 计量细目为“ 螺纹钢筋HRB**0E **以内(综合) ” 、“带肋 钢筋 (HRB**0E)φ**以上(不含φ**)” 计量细目为“ 螺纹钢筋HRB**0E Ф**以上(综合) ”;“ 隧道工字钢 ” 计量细目为“工字钢(综合)”。 四、 在计算基期 钢 材价格时,若 钢材 规格取用范围内缺失某规格 钢材 的 信息价 ,则以该取用范围内存在的其它规格的 钢材 价格进行算术平均; 在计算当期 钢材 价格时,若 钢材 规格取用范围内缺失某一期或某规格 钢材 的 信息价 ,则以该取用范围内存在的其它规格的 钢材 价格进行算术平均。 (二) 钢绞线调价公式 钢绞线( 不含镀锌及无粘结 )采购价格按 南宁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 南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中公 布的 材料信息价的 算术平均值的 价差进行调整,每六个月计算调整一次。调整按如下原则 进行: 一、合同期中调价时全 额扣回调减的价差 , 但 调增的 价差 金额 在交工验收前 仅 支付至**%, 在完成材料最终结算且质保期届满后支付剩余的款项。 二、当期钢绞线 信息价 相对基期价格没有 超出涨跌幅±3%时不予调价, 由 材料供应方 承担风险。只有当期价格超出基期价格涨跌幅±3%时,才对超 出±3%的部分 进行调价 。 价差按下述公式计算 : TJE=XL×(DQ-JQ×A) 式中: TJE—当期 钢绞线 价差。正值表示调增额,负值表示调减额 , 单位为人民币“元”。 XL— 当期(调价周期即六个月内) 钢绞线 供货计量数量 。 JQ—基期价格 , 以 ****年4月 南宁 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 南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中公 布的 钢绞线 信息价的 算术平均值 作为基期价格。 DQ —当期价格(加权平均值):为调价周期内 南宁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 南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中公 布 的每月 钢绞线 信息价的 算术平均值 的加权平均值。 DQ = B 1 × + B 2 × + B 3 × + … + B 6 × 式中: B1~B6 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1至第6个月的 月度 钢绞线 信息价 的算术平均值 ; F1~F6 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 1 至第 6 个月的钢绞线月度供货计量数量 。 A— 涨跌幅调价系数 。当 DQ>JQ×1.0 3 时,A=1.**;当 DQ<JQ×0.** 时,A=0.**;当 JQ×1.** ≥DQ≥JQ×0.** 时,TJE=0 (即不调价) 。 三、 在计算 钢绞线的 当期或基期价格时, 信息价 采用 含 税价 。 “ 钢绞线(不含镀锌及无粘结) ” 计量细目为 “钢 绞线 ( 综合 ) ” 。 四、 在计算当期或基期钢绞线价格时,若缺失某一期钢绞线 信息价 (即造价管理部门无公布 ), 则以缺失期前一期以及后一期有公布的钢绞线 信息价 进行算术平均,作为缺失期信息 。 (三)沥青调价公式 **# A级 道路 石油沥青、 橡胶沥青、 SBS 改性沥青、普通乳化沥青、改性 乳化沥青按 钦州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布的 《 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中 公布的 材料 信息价 的价差进行调整,每六个月计算调整一次。调整按如下原 则进行: 一、合同期中 调价时全额扣回调减的价差, 但 调增的 价差 金额 在交工验收前 仅 支付至**%, 在完成材料最终结算且质保期届满后支付剩余的款项。 二、 当 期 相应 沥青 信息价 相对基期价格涨跌幅没有超出±3%时不予调价,由 材料供应方 承担 风险。只有当期相 应沥青 信息价 相对基期价格涨跌幅超出±3%时,才对超出±3%的部分进 行调价。价差按下述 公式计算: TJE = XL×(DQ-JQ×A) 式中: TJE —当期沥青价差。正值表示调增额,负值表示调减额。单位以人民币“元”计; XL —当期(调价周期半年即六个月内)沥青供货计量数量,单位以“吨” 计; DQ —当期沥青价格(加权平均值 ), 为调价周期 内 钦州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布的 《 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中 公布的 每月沥青 信息价 的加权平均值,单位以“元/吨”计。 DQ = B 1 × + B 2 × + B 3 × + … + B 6 × 式中: B 1 ~B 6 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 1至第 6个月的 月度沥青 信息价 ; F 1 ~F 6 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 1 至第 6 个月的沥青月度供 货计量数量。 JQ —相应沥青的基期价格, 以 ****年4月 钦州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布的 《 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中 公布的 相应沥青 信息价 作为基期价格 ,单位以“ 元/吨”计。 A —涨跌幅调价系数。当 DQ>1.**J Q 时,A=1.**;当 DQ<0.**JQ 时,A=0.**;当 0.**JQ ≤DQ≤1.**JQ 时,TJE =0(即不调 价)。 三、 在计算当期或基期价格时, 信息价 采用 含 税价 。 其中: “**# A级 道路石油沥青(散装)”计量细目为“石油沥青 **~**0#”;“SBS 改性沥青(散装)”计量细目为“改性沥青 SBS”;“橡胶沥青”计量细目为“石油沥青 **~**0#”;“普通乳化沥青(散装)”计量细目为“普通乳化沥青水乳型”;“改性乳化沥青(散装)”计量细目为“改性乳化沥青”。 中标的供应商如供应的基质沥青为进口沥青品牌的,则采用《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应备注栏为“进口沥青、出库价”的信息价。 四、 若沥青种类取用范围内缺失某类沥青的 信息价 ,则以该取用 范围内存在的沥青 信息价 进行算术平均;若缺 失某一期沥青 信息价 (即造价管理部门无公布 ), 则以缺失期的前一期以及后一期有公布的沥青 信息价 进 行算术平均,作为缺失期 信息价 。 (四)水泥调价公式 **.5级水泥、**.5级水泥和**.5级水泥 采购价格按 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 柳州市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中公 布的 材料信息价 的 价差进行调整, 以 不同规格区分,每六个月计算 调整一次。调整 按如下原则进行: 一、合同期中调价时全额扣回调减的价差, 但 调增的 价差 金额 在交工验收前 仅 支付至**%, 在完成材料最终结算且质保期届满后支付剩余的款项。 二、 当期相应水泥 信息价 相对基期价格涨跌幅没有超出±3%时 不予调价,由材料供应方承担。只有在当期相应水泥 信息价 相对基期价格涨跌幅超出±3%时, 才对超出±3%的部分进 行调价。价差按下述公式计算: TJE = XL×(DQ-JQ×A) 式中: TJE —当期水泥价差。正值表示调增额,负值表示调减额 。 单位以 人民币“元”计; XL —当期(调价周期即六个月内)水泥供货计量数量,单位以“吨” 计; DQ —当期水泥价格(加权平均值 ), 为调价周期 内 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 柳州市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中公 布 的 每月相应水泥 信息价 的加权平均值,单位以“元/吨”计。 DQ = B 1 × + B 2 × + B 3 × + … + B 6 × 式中:B 1 ~B 6 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 1 至第 6 个月的 月度水泥 信息价 ;F 1 ~F 6 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 1 至第 6 个月的水泥月度供 货计量数量。 JQ —相应水泥的基期价格, 以 ****年4月 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 柳州市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中公 布 的相应水泥 信息价 作为基期价格 , 单位以“元 /吨”计。 A —涨跌幅调价系数。当 DQ>1.**J Q 时,A=1.**;当 DQ<0.**JQ 时,A=0.**;当 0.**JQ ≤DQ≤1.**JQ 时,TJE =0(即不调 价)。 三、 在计算当期或基期水泥价格时, 信息价 采用 含 税价 。 其中:水泥**.5级信息价采用“砌筑水泥**.5MPa旋窑、袋装”;水泥**.5级信息价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5MPa旋窑、散装”;水泥 **.5 级信息价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5MPa散装”。 若水泥规格缺失某一期的 信息价 ,则以该取用范围内存在的其 它规格的水泥价格进行算术平均。 (五)波形钢护栏板和立柱调价公式 波形钢护栏板和立柱采购价格按 南宁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 南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中公 布的 材料信息价的 算术平均值 的价差进行调整, 每 6个月 计算调整一次。调整按如下原则进行: 一、合同期中 调价时全额扣回调减的价 差, 但 调增的 价差 金额 在交工验收前 仅 支付至**%, 在完成材料最终结算且质保期届满后支付剩余的款项。 二、当期相应波形钢护栏材料 信息价 相 对基期价格涨跌幅没有超出±3%时不予调价,由材料供应方承担风险。只有在 当期相应波形钢护栏材料 信息价 相对基期价格涨跌幅超出±3%时,才对超出±3%的部分 进行调价。价差按下述公 式计算: TJE = XL×(DQ-JQ×A) 式中: TJE —当期 波形钢护栏材料 价差。正值表示调增额,负值表示调减额 。 单位以人民币“元” 计; XL —当期 波形钢护栏材料 供货计量数量,单位以“吨”计; DQ —当期波形钢护栏材料价格(加权平均值 ), 为调价周期内 南宁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 南宁 市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中公 布 的 每月 波形钢护栏材料 信息价 的 算术平均值 的加权平均值 。单位以“元/吨”计。 DQ = B 1 × + B 2 × + B 3 × + … + B 6 × 式中: B 1 ~B 6 为调价周期内相应 第 1至第 6个月 的 月度 波形钢护栏材料 信息价 的 算术平均值 ; F 1 ~F 6 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 1至第 6个月的 波形钢护栏材料 月度供货计量数量。 JQ —相应波形钢护栏材料的基期价格, 以 ****年4月 南宁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 南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中公 布 的相应 波形钢护栏材料 信息价 的 算术平均值 作为基期价格 , 单位以“元/吨”计。 A —涨跌 幅调价系数。当 DQ>1.**JQ 时,A =1.**;当 DQ<0.**JQ 时,A=0.**;当 0.**J Q ≤DQ≤1.**JQ 时,TJE =0(即不 调价)。 三、 在计算当期或基期价格时 , 信息价 采用 含 税价 。“波形钢护栏板”信息价采用“中厚钢板4- 8 mm”;“钢护栏立柱”信息价采用“焊接钢管DN** 0 ”。 四、 若 波形钢护栏材料 种类取用范 围内缺失某类 波形钢护栏材料 的 信息价 ,则以该取用范围内存在的 波形钢护栏材料 信息价 进行算 术平均;若缺失某一期 波形钢护栏材料 信息价 (即造价管理部门无公布 ), 则以缺失期的前一期以及 后一期有公布的 波形钢护栏材料 信息价 进行算术平均,作为缺失期 信息价 。 (六)柴油调价公式 柴油采购价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广西发改委,网站: http :// fgw . gxzf . gov . cn / )每期公布的 《 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 国 Ⅵ车用柴油(0#)最高零售价 进行调价。如遇国家标准更新,则执行新标准。调价按如下原则进行: 一、每期结算时同步调整柴油价差。 二、 当期相应柴油最高 零售价相对基期价格出现涨跌时 进行调价,价差全额调增或全额调减。价差按下 述公式计算: TJE = XL×(DQ-JQ) 式中: TJE —当期柴油价差。正值表示调增额,负值表示调减额 , 单位以人民币“元”计; XL —当期柴油供货计量数量,单位以“ 吨”计; DQ —当期柴油价格,为收货当日 广西发改委公布的 最新一期《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国 Ⅵ车用柴油( 0# ) 最高零售价(含税价) 。 JQ —相应柴油的基期价格, 以广西发改委 ****年4月**日 发布的《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国 Ⅵ车用柴油( 0# ) 最高零售价(含税价)作为基期价格 。单位以“元 /吨”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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