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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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9,**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1,**6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 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三明中关村智慧产业园标准厂房配套道路土石方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由我司代理招标的三明中关村智慧产业园标准厂房配套道路土石方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1),现就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内容补充修改如下: 1、变更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2.1内容如下
2、取消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条款号2.1、2.2、2.3内容,更改为 第三章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3、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2.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2.1,2.2,2.3内容,更改为 2.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2.1评标前由招标代理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拆封唱标,现场宣布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并进行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监督等人员签字确认。 2.2 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按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5名(若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少于3家为止。 4、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 8.2 推荐中标候选人内容,更改为 8.2 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进行详细评审,即对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按其投标总报价由小到大进行排序,如遇报价相同的情况,则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其排序,按此阶段确定的排序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据。推荐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5、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三明市生态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和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