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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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5.**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JPSZDJ****[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江津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和江津区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津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和江津区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 答疑部分 问题1:关于江津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和江津区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我方建议取消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理由如下: 1.项目经理业绩与项目实际需求关联性不强,公司业绩已足够体现项目执行能力。 2.该要求可能限制新公司或新晋项目经理参与,影响公平竞争。 3.建议采用团队整体经验或技术实力等指标,以更全面评估投标方能力。恳请贵方考虑我方建议取消项目经理业绩。 回复1:详见补遗部分。 二、 补遗部分
注:本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璘工程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7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