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重发公告第0次)第2次答疑文件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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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NJFWSZGCSGZHPG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 补遗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标段进行补遗澄清通知如下,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为准。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企业综合实力“****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合同金额不低于****万的市政工程类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1、已完成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2、已完成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合同金额不低于****万的市政工程类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1、已完成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2、已完成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企业资质“满足资格要求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修改为“满足资格要求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或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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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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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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