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7月**日 9:**,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鼎市贯岭金龟山公益性公墓项目 补充通知 项目编号:E**************** 各投标人: 现就“福鼎市贯岭金龟山公益性公墓项目”的补充如下: 1、 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现变更为:“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说明: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除上诉调整后内容外,其余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鼎市贯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年7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