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BZKCSJ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双新路等5个项目初设服务标段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双新路等5个项目初设服务标段补遗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2、设计费结算按第四章合同约定执行:设计费结算价格=以概算批复中的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计算得出设计费*中标费率。其中,中标费率-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现更正为“设计费结算按第四章合同约定执行”。 招标人:泸州纳川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年7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