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GA_FJSGJPSDZDTBJ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邻水县高滩平安寨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施工(第二次)标段补充通知第1号各投标人:现将邻水县高滩平安寨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施工(第二次)标段招标文件补充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2、投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担保和银行保函或项目所在地专业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其中,保函不超过**%(含),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现金担保部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工程计量同比例退还。保函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3、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外)时采用招标文件中的名称,即“邻水县高滩平安寨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施工(第二次)标段”。投标单位在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时采用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清单中的名称,即“领水县高滩平安寨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名称。以上两个名称均予以认可。4、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所有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处,以补充通知为准。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人:邻水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