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页原为:“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现更正为:“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号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王工,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4号同方财富大厦**层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建、王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孙荣,质疑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