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单位: 下述澄清/补遗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对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供货要求”中“二、供货清单”的内容进行修改: 南区3#能源站供货清单增加: 零碳动力中心设备采购-地源热泵及智慧管理中枢(不含安装)及整体式换热机组设备采购(不含安装)清单 南区3#能源站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5 智慧管理中枢 边缘智算子中枢 套 1 2、对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供货要求”中“D.系统框图”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D.系统框图”详见附件1。 3、原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附件1:D.系统框图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