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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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单位: 一、 项目名称: 贺州市平桂区****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电厂小区1区) 二、 项目编号:E********************** 三、首次公告日期:**2 5 年 7 月 4 日 四、澄清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日历天,定额工期**日历天”; 现更改为 :“ **日历天,定额工期**日历天 ”。 2、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合同专用条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现更改为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 5%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 ”。 3、
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贺州市平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5 年0 7 月 ** 日 |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