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9,**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3.3.1工程业绩资料中的竣工日期,澄清为“工程业绩资料中的竣工日期以项目所在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文件或完工证明,或项目业主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若存在多份竣工验收文件或完工证明且其中日期不一致,以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中的日期为准;若项目业主出具的多份证明文件日期也不一致,则以建设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