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高度大于**m,层数大于**层,建设项目工程登记特征为大型,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经研究,对麻江县恒嘉商业广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将原招标文件第3.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更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2.原招标文件第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设计方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更改为:联合体成员设计方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更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设计方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更改为:联合体成员设计方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