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外送第三方检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号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外送第三方检验服务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内容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更正内容:1.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原内容:“包**为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须包含医学检验相关项目。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更正为:包**为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须包含医学检验相关项目。2.评标方法及标准价格部分计分标准原内容: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价格部分(F3)投标报价**0更正为: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价格部分(F3)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折扣)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0分)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备注:符合本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形式由单价报价修正为折扣报价。4.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请潜在供应商重新下载澄清文件,并按照澄清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三、疑问及质疑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采购人信息(1)名 称: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2)地 址:怀化市锦溪南路 **4 号(3)项目联系人:周女士(4)电 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 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9号建鸿达现代城****室(3)联系人:吴晗、段得前、刘涛(4)邮 编:******(5)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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