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E**************7P**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汽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E**************7P******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汽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
3、其他补充事宜
各位投标人:
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汽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编号: GBT****-****,交易中心项目编号:E**************7P**1)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0天。
2、本项目招标公告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为系统固定格式,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本项目招标人为盘江(普定)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本项目招标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到项目实施主体,由确定后的项目实施主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权利义务。项目出资比例,由项目实施主体各出资方确定。
4、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担保的形式修改为: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
5、本项目商务册格式中:五、投标承诺函“ 一、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情形的承诺”修改为“一、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情形及资格评审标准的承诺”
6、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要求(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修改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特此通知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