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水运设备采购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项目招标编号:E****************/BHG-QHB-ZB********5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4号南5号泊位工程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BHG-QHB-ZB********5)作如下澄清: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3业绩要求:****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有**台吊具下额定起重量**.5t及以上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的制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面(能证明具体设备数量、额定起重量为**.5t及以上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和双方签字盖章页)”修改为:“3.3业绩要求:****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有**台吊具下额定起重量**t及以上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的制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面(能证明具体设备数量、额定起重量为**t及以上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和双方签字盖章页)”。 二、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中“计划开始交货日期”中的“****年**月**日”内容。 三、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异议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同时要求提交书面的真实举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异议书及投诉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内容,附件内容随本补遗通知一同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下载。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年7月**日**时**分。 五、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年7月9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