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青岛百信智能制造基地工程总承包于****年7月7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更正: 1、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担保。 2、招标文件第三章同类工程经验“(3)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平面图。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现更正为“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平面图。业绩认定时间以平面图纸标注的时间为准。” 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