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按照《G**5线聂荣至那曲段新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3款规定,招标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当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书内容为准。 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正确填写补遗书编号并将本补遗书内容的扫描件(或截图)放到投标文件格式“六、其他资料”中。 招标文件以最新上传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一、修改或补充《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相关事宜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项,其他因素履约信誉评分标准由原“投标人最新1年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在 B 级及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注:①投标人应据实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投标人如未如实填报,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②信用评价结果以交通运输部或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以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结果优先。”修改为:“投标人最新1年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在 B 级及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注:①投标人应据实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投标人如未如实填报,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②信用评价结果以交通运输部或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以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结果优先。如在交通运输部或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均未评价的按《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执行。” 二、修改或补充《第六章 图纸》中的相关事宜 随本补遗书,补充图纸第一册内容,详见附件一,投标人应及时下载。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