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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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1,**7.5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4厂房补充改造-装饰、装修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答疑文件(**)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对于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企业类似业绩的要求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等业绩类型,根据前述情况,请招标人结合相关政策要求,补充对人员、企业的类似业绩要求,合同额**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是否可以为: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内容的合同额超过**0万?其中,“装饰装修工程”部分合同额超过**0万元的证明材料可以为:合同正文内容或合同附件或竣工结算或发包人证明等可以证明装饰装修部分金额的证明材料? 回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内容中需包含“装饰装修工程”且金额不低于**0万元。证明材料可提供:合同正文内容或合同附件或竣工结算或发包人证明等可以证明装饰装修部分金额的证明材料。 问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发包人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同协议书三、质量标准: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发包人审查,施工: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前后质量标准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示? 回答:本项目质量标准统一为: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发包人审查,施工: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招标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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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