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彭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采购办公家具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彭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采购办公家具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询价文件更正内容如下:
删除第四章 评审办法“4.3.4.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表第3项
|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
| 3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询价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报价表 |
其余事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预算品目:其他家具;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州市财政局,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6号。 联系电话:**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彭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金彭东路**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南段**8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莹璐
电话:**8-********
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