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答疑回复1、问:根据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包括:"本项目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给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专业",是否还包含电力工程、监控工程?回复:本项目不包含电力工程,其中监控工程并入通信工程考虑。2、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电力工程,本项目招标文本中是否不需要编写电力工程相关设计内容?回复:本项目不包含电力工程,投标文件中是否编写电力工程相关设计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研判。3、现场踏勘发现多处公安部门下属的治安监控杆件和摄像头,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提及自控工程,本项目招标文本中是否不需要编写自控工程相关设计内容?回复:本项目不包含自控工程,治安监控杆件和摄像头等内容并入通信工程考虑,投标文件中是否编写自控工程相关设计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研判。二、澄清修改内容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第9页及对应第 **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年 ** 月至 **** 年 5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修改为: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年 1 月至 **** 年 6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三、其他说明(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改变,具体详见本答疑与澄清文件内容。(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