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评分标准 | 2.服务质量评价情况:提供对应业绩的服务评价,获得甲方正面评价(如满意、优秀)进行加分,每提供1个正面评价得5分,最高得 ** 分,不提供不得分。 | 2.服务质量评价情况:提供对应业绩的服务评价(含阶段性验收评价),获得甲方正面评价(如满意、优秀)进行加分,每提供1个正面评价得5分,最高得 **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 | 评分标准 | 1.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与本项目后勤服务类相关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5分,满分**分 | 1.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与本项目后勤服务类相关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5分,满分**分 |
| 3 | 评分标准 | 注:以上模块全部满足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信息化平台运行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 注:以上模块全部满足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信息化平台运行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如供应商自有的,提供智慧一体化管理平台系统自主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自有平台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租用的,提供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