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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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0,**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昌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二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上发布的平昌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二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做如下修改: 1、本项目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成员(含牵头单位)由不超过六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修改为“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成员(含牵头单位)由不超过两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2、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四川国瑞皓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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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