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PBNB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河东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二标段,需澄清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已发变更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9内容为:该项目兼投不兼中原则: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已获得标段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标段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标段二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3.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修改为: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 4.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3.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本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且未在其它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修改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本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且未在其它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5.原: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本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且未在其它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修改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本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且未在其它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注: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